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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作法〕
本調四十九字。首句七字,平起仄韻。次句為五字,為上一下四,第一字與第二字,必須為仄及平,無可通融。第三句為不協韻之平起平收七言句。第四句句法與第二句同;但『一分風雨』之『一』字,乃以入聲作平聲耳。後闋換頭,作四字兩句,多有作對偶,一不協韻,一協韻,亦有俱不協韻者。以下三句,均同前闋。

〔詞例〕
☉賀聖朝-留別 (葉清臣)

滿斟綠醑留君住,
莫匆匆歸去。
三分春色二分愁,
更一分風雨。

花開花謝,
都來幾許,
且高歌休訴。
不知來歲牡丹時,
再相逢何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