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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作法〕
本调九十九字。起首四字三句,为仄仄平平、平平仄仄、仄平平仄,至第三句韵其平仄皆有一定,不可移易。第四五句实即十字一句,而以上四字为逗耳。然『亩』字亦有协韵者,如(千里)词,即用『许』字。中惟『一』字可平,余均不可移易。第六句七字,上三下四,上三字作仄平平。下四字亦可作平仄仄平,变拗为顺。第七句与青玉案起句同,顾第六字可仄。结亦为四字三句,上加一字逗。惟平仄与起首三句回异,上句第二四字可仄;中句第三字可仄;末句不可移易。后阕换头。首句二字,次句三字,俱仄协。第三四句即八字,加一逗;『舍』『百』字可平外,余均不能移。第五句起至第八句,均与前阕第四句至第七句同;惟第七句第五字,与第八句第六字,均应用仄,非若前阕之第六七句可以不拘耳。结为十二字句法上七下五;上七字又分作上三下四,平收而不用韵;下句五字协仄。此长句惟『定』字烈作平。
〔词例〕
⊙锁窗寒-寒食 (周邦彦)
暗柳啼鸦,
单衣伫立,
小帘朱户
桐花半亩,
静锁一庭愁雨。
洒空阶,
更阑未休
故人剪烛西窗语。
似楚江暝宿,
风灯零乱,
少年羁旅。
迟暮,
嬉游处,
正店舍无烟,
禁城百五。
旗亭唤酒,
付与高阳俦侣。
想东园,
桃李自春
小唇秀靥今在否。
到归时,
定有残英,
待客携樽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