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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●○○、◎●●○○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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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●○○、◎●●○○●
●◎◎、◎●○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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〔作法〕
本调一百四字。首次为四字对句,平仄相反,不能移易。第三句
六字韵第一字可仄。第四句十字,上四下六,亦可分作两句
,但语气须贯一五字可仄可平。第五六句皆上三下四之七字句
上句平收,下句仄协,宜用对偶。上句第二三四,下句第二四字
,俱平仄不拘。第七句亦七字,可作上一下六,亦可作上三下四
;而平仄不能易。结句七字,作仄平平仄仄平仄,(『不』字入
作平)定格也。后阕首句六字协韵,上三字平,下三字仄,平仄
一定。次句六字,第五字可平。第三句四字协韵,首字可仄。此
二句亦可并作一句,成为上四下六,与前阕第四句相同。以下句
法,悉与前同。至结句则为五字,上二下三,平仄不能移易。
〔词例〕
⊙绮罗香-红叶 (张炎)
万里飞霜,
千山落木,
寒艳不招春妒。
枫冷吴江,
独客又吟愁句。
正船舣,
流水孤村
似花绕,
斜阳芳树。
甚荒沟一片凄凉,
载情不去载愁去。
长安谁问倦旅,
羞见衰颜借酒,
飘零如许。
漫倚新妆,
不入洛阳花谱。
为回风,
起舞樽前
尽化作,
断霞千缕。
记阴阴绿遍江南,
夜窗听暗雨。